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建立宣传报道信息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宣传报道工作的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报道我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特制定我院宣传报道信息员制度。

一、工作职责

1.本通知所称“宣传报道信息员”是指经各单位上报、院宣传部确定(备案),对各单位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并负责信息沟通的人员。

2.宣传报道信息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加强工作责任心,勤于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宣传报道信息员要在每学期初提出本单位的宣传报道计划,积极主动地了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与改革等情况,快速、准确地获取本单位的信息动态,完成采写报道任务,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以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每位信息员每学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

4.对于本单位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宣传报道信息员有责任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供信息。

5.对于到本单位采访的校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信息员有责任告知其与院党委宣传部联系。

二、管理办法

1.院党委宣传部将对宣传报道信息员报送的稿件及时进行选择、编辑,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发表,并向校外新闻媒体推荐优秀稿件。

2.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投出,被校外媒体采用的稿件,依据我院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座谈讨论和工作交流等活动。

4.党委宣传部每学期未将对各单位信息员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评选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和优秀作品,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5.党委宣传部对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因工作岗位变动或不能胜任信息员工作的,将及时予以调整或补充。

6.每学期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召开2次信息员工作会议,布置、总结工作。会议一般安排在学期初和期末。

7.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