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宣传报道通讯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宣传报道工作的开展,现决定开展评选优秀宣传报道通讯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宣传报道通讯员均可参加评选,积极撰稿宣传报道稿件的教职工,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严格遵循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报道。
2.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及时宣传报道学校和本单位的工作成绩。
4.积极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宣传。
5.发稿数量较多,稿件质量较高。
三、评选方式及比例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填写推荐表并报宣传部。
2.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党委宣传部统一汇总后,组织评定。原则上表彰数量为通讯员总数的20%—30%。
3.本次评选以2012年9月1日—2012年12月15日发稿统计数量为准,推荐表于2012年12月20日前交党委宣传部。
四、表彰奖励
优秀宣传报道通讯员每年年底评选一次,对获奖人员颁发“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优秀宣传报道通讯员”荣誉证书。
党委宣传部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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