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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教职工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以及学校改革发展各项措施的重要途径。是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创建学习型组织和职工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使政治理论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教职工,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学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院大力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为学院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学习内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不断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坚定信仰者。

(二)加强形势政策学习。要让教职工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时开展国际国内形势教育,提高教职工政治敏锐性,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科教兴国而努力工作。

(三)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教职工自觉履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职责义务,不断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教职工认真开展普法学习和教育,不断增强教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五)加强对上级文件、有关会议精神和学校的改革发展举措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教职工及时了解和把握我国教育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我院发展的前景和重要举措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

三、组织形式

(一)党委宣传部按照院党委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以各部门为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各单位要根据党委宣传部制定的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本单位的学习作出具体安排。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学期末总结工作时,要将各单位的学习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四)除了日常的学习外,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探索政治理论学习的新形式,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四、学习方式与时间

(一)根据院党委的要求,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每月进行一次,每次学习不少于一小时。特殊情况可做调整,但要 保证学习时间。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如学习辅导、报告会等另行安排时间。

(二)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采取辅导报告、主题发言、专题讨论、社会考察、观看录像等方式。个人自学视个人情况而定,自行安排相关学习内容。

五、学习要求

(一)教职工开展理论学习是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教职工队伍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全院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抓、带头学,党员要成为理论学习的骨干。

(二)教职工理论学习要坚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学以致用、力求实效。

(三)在岗、在职(含聘用人员)都要自觉参加所在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要做到有记录、有考勤、有总结、有考核。

六、学习考核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全院学习的检查和考核。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学习情况报宣传部,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年末对各单位的理论学习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对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得力、效果好的要给予表彰。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