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建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加强环境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宣传张贴物、悬挂条幅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党委组织宣传部、保卫处统一负责校内张贴物、悬挂条幅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在校内张贴广告、宣传品和悬挂条幅。校园宣传品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校园张贴物、条幅必须张贴、悬挂在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墙壁、树干、路灯、围墙、栅栏、消防设施、交通标识等处随意张贴悬挂标语、海报、广告、通知等宣传品。
三、张贴悬挂广告、海报、通知、标语等所有公开张贴物、条幅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党委组织宣传部对张贴物、条幅进行审核、批准、登记后方可张贴悬挂在指定位置。符合规定的横幅标语等张贴物,其宣传口径要准确,文字书写要规范,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四、禁止张贴以下张贴物:
内容消极、不健康,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品;
校外各种经营性广告和校外招聘性广告;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校内经营性广告;
含有低俗网络用语、错别字或表述不规范的文字内容。
五、张贴悬挂的海报、条幅于活动结束后两天内由张贴悬挂单位负责清除,并清理现场遗留物。设置单位对所设宣传品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稳固负直接责任。
六、宣传栏内以学校名义公布的张贴物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涂改、覆盖或撕毁。
七、校园张贴悬挂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保卫处负责。保卫处应加强校内巡逻检查,对校内单位和个人乱贴、乱挂行为进行制止和通报;对校外来校张贴悬挂者予以制止并追查,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强化“美化校园,爱我校园”意识,发现乱张贴悬挂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各部门对所属集体和个人各类张贴悬挂物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违规情况做好记录、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于学生个人的违规张贴悬挂行为,除进行登记外,通知有关学院、班级责令当事人当日清除;对教育不改者,按照《烟台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九、违反本规定者,由党委组织宣传部或保卫处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清除违禁张贴悬挂物。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十、各教学楼、宿舍楼内的广告宣传栏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管理。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宣传部、保卫处负责解释。